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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试卷 [原创 2008-07-21 15:53:59]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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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试卷

 

(一)单项选择
(1) 目前,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

(A)1.67亿(B)2.67亿(C)3.67亿(D)4.67亿

(2) 为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        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A)100(B)200(C)300(D)40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
(A)未满18周岁的公民(B)已满18周岁的公民(C)未满16周岁的公民(D)已满16周岁的公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倡的“五爱”是指

①爱祖国   ②爱人民  ③爱家乡  ④爱劳动    ⑤爱科学   ⑥爱社会主义

(A)①②③④⑤(B)②③④⑤⑥(C)①②③⑤⑥(D)①②④⑤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A)刑罚处罚(B)行政处分(C)党内纪律处分(D)罚款处理
(6)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其所在单位(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社会团体
(7)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A)2000年9月1日(B)2002年9月1日(C)2004 年5月1日(D)2006年9月1日
(8)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小学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
(A)6小时(B)7小时(C)8小时(D)9小时
(9)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初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9小时(D)10小时
(10)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9小时(D)10小时
(11)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中学每班学生数不超过
(A)40人(B)45人(C)54人(D)60人
(二)多项选择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
                  责令改正。
(A)其所在单位(B)其上级机关(C)新闻媒体(D)任何机关和个人
(2)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A)实施体罚的(B)实施变相体罚的

(C)实施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D)实施严格教育教学行为的

(3) 有关单位对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B)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C)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D)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4)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的(B)虐待未成年人的

(C)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D)歧视未成年人的

(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

(A)为积极预防在校学生伤害事故(B)为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

(C)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D)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 学生应当不断提高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为此,

(A)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B)学生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C)学生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D)学生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必须着力建设好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这支队伍主要包括

(A)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B)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

(C)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D)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

(三)判断题
(1)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但不享有参与权。  (    )
(2)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都要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    )
(3)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    )
(4)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    )
(5)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应该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则无此义务。   (    )
(6)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
(7)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
(8)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    )
(9)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尽可能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让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    )
(10)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但为了未成年孩子将来的幸福可以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    )
(11)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不必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    )
(12)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   (    )
(13)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明确规定学校开除学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    )
(14)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    )
(15)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但对屡犯错误,不知改正的孩子则不必遵循这一规定,可以适当体罚和侮辱,以使他们牢记教训。   (    )
(16)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    )
(17)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18)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自行解决,不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19)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    )
(20)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    )
(21)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    )
(22)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    )
(23)
任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    )
(2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但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因其流动性强,政府只能任其自流。   (    )
(2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各种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    )
(26)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必须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    )
(27)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    )
(2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强迫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
(29)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    )
(30)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    )
(31)
所有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必须定期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    )
(32)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    )
(33)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    )
(34)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必须在适当的位置标明。   (    )
(35)
为丰富未成年人的业余生活,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适当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    )
(36)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其经营者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坚决阻止其进入。   (    )
(37)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
(38)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    )
(39)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40)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
(41)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可以根据被招用者本人的要求,安排其从事任何作业。   (    )
(42)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了教育孩子的需要,可以适当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
(43)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    )
(44)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    )
(45)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
(4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    )
(47)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只能让他们放任自流,自谋生路。   (    )
(48)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但是,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可以适当收取费用,获得利益。   (    )
(49)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优惠收费政策。   (    )
(50)
卫生部门应当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    )
(51)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    )
(52)
未成年人没有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他们劳动就业。   (    )
(53)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
(54)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为了他们健康成长的需要,应该等未成年人长大些、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些之后再依法审理。   (    )
(55)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
(56)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    )
(57)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
(58)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    )
(59)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不必继续负担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费用。   (    )
(60)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不得施加任何惩罚。   (    )
(61)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不得免除处罚。   (    )
(62)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像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样,公开、公平、公正,不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    )
(63)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不必通知监护人到场。   (    )
(6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    )
(65)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    )
(66)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    )
(67)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    )
(68)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    )
(69)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    )
(7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不能从其规定,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
(71)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劝诫、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权劝诫、制止。   (    )
(72)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73)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    )
(74)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
(75)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    )
(76)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   (    )
(77)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    )
(78)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护职责。   (    )
(79)
公立学校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私立学校因竞争的需要则可主要面向优等生,教给学生丰富的知识即可。   (    )
(80)
学校应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收费。   (    )
(81)
普通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但可以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
(82)
公立学校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但不得实行全员聘用制,以免给教师造成朝不保夕的感觉,损伤其主人翁积极性。   (    )
(83)
学校应坚持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    )
(84)
育人主要是学校领导和老师的事情,与学校其他员工关系不大。   (    )
(85)
学校必须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    )
(86)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应严格按规定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则可有可无。  (    )
(87)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应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
(88)
学校评价学生,应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学推行记分制。   (    )
(89)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所以,应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    )
(90)
学校应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    )
(91)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    )
(92)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为不使其他学生受到不应有的不良影响,对小学、初中特别调皮捣蛋的学生,应予开除。   (    )
(93)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    )
(94)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    )
(95)
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禁止任何校外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    )
(四)问答
(1)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

学校应如何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4)

应如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特殊重要的作用?

(5)

应如何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6)

应如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7)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的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一所中学组织本校学生到外校参加考试。出发前,学校专门进行了安全教育。考试结束后,老师又特别强调:吃饭休息,不准私自外出,有事必须请假,尤其是不准出去游泳。但16岁的学生王某还是乘上厕所之机,私自去后水湾游泳,结果溺水死亡。
(1)发生这种情况,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请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说明。

 

(9)

小学六年级学生陈大顺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陈大顺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陈大顺开除,主要理由是陈大顺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将陈大顺开除学籍。陈大顺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1)在你看来,该班主任和学校的做法正确吗?

(2)陈大顺的父母能为儿子讨到说法吗?法院应支持陈大顺的父母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10)

小学生周某很有绘画天赋,3岁开始就从师学画,6岁时就在全国儿童绘画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他所在学校的美术出版社得知这一情况后,希望周某能够给他们提供几幅作品,出版社将择优录用,同时周某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于是,周某经父亲同意后,给该出版社拿去了4幅作品,但没有得到出版社的任何答复。半年后,周某在该校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儿童绘画作品选》上看到了自己的4幅作品,而且上面也没有注明自己的名字。于是周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1)在这在这一案例中,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周某的什么权利?

(2)请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说明。

(11)

杨新宇,16周岁,是天津市第48中学初三(2)班学生。一天下午,其班主任王斌去教室时,发现杨新宇旷课不在,看见他的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一封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杨新宇回来上课时,发现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杨新宇说清早恋情书问题,杨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到,将杨新宇抱住。杨当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杨的嘴,未能抠出信。杨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杨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杨新宇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时,发现杨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杨新宇蹬倒。杨新宇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
(1)案例中相关当事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说明相关当事方各自应承担怎样的责任。